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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开展职业生涯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9  供稿:  编辑:  访问量:

关于教师开展职业生涯规划的通知

为了提高学校在职业教育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也为了教师具备适应竞争与社会需求的专业发展的综合能力,要求教师利用寒假期间开展职业生涯规划。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各级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建设需要,结合自身专业特点、特长,要求每位教师(包括行政兼课教师)均制定一份职业生涯规划。

原则:教师职业生涯规划,既要结合自身专业特点,结合学校的各级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各级精品课程建设,又要考虑到教师自身可行性、持续性发展的条件。

要求:

1、按照年龄,45岁以上的教师,制定3年之内的短期规划;45岁以下教师,分别制定短期3年之内、中期4—6年的规划。

2、按照专业方向,自身重点专攻哪个专业,辅助发展的专业。

3、按照目标,分别制定在哪个时间段,要达到市级学科带头人、校级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学校骨干教师(包括实训教师)等。

4、内容,根据每位教师个人年龄与能力的不同,细化到今后几年的分年度的进修与培养目标,目标要具体,包括学历与学位、职称的晋升、技能的提升,教学与科研水平的目标等。

学校将制定相关政策,为教师实现职业规划提供必备的学习条件、政策与资金保证,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