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的有关通知
各系、各部门:
请参加2012年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注意:
1、 培训结束,问培训单位索取学分证明(用于“十二五”期间教师职务培训,即240、540证书的办理);
2、 培训结业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交人事处;
3、 个人培训小结,电子稿交人事处;
4、 培训结束后,在教研室(或系)进行学习成果交流汇报。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