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党总支2013年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0-10 供稿: 编辑: 访问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做好我校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是党的组织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标志,也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途径。
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为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增强党性,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作用。
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党组织、党员创先争优活动,深化学校内涵建设,增强办学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实现学生、学校与职业教育三方联动发展的“美丽转身”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任务
1、做好学习与宣传工作。10月10日前,召开党总支会议、党支部书记会议、群众座谈会等,落实学习任务,宣传公推直选的意义、特点和基本方法,对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班子组成结构、选举方式等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加强维护党务公开网,及时公开选举各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
2、确定党组织及委员设置。根据相关规定,我校新一届党总支委员设5人,1名党总支书记,4名委员。党总支下设5个党支部,分别为财经系党支部、商务系党支部、计算机应用系党支部、机关党支部和退休党支部。每个党支部设委员3人,1名党支部书记,2名委员。
3、党组织委员基本条件。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正式党员,热爱党务工作,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和专业业务能力,群众威信高。党支部书记需经过一定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党性强、作风正,热心党务工作,有奉献精神,一般应由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所在系部(部门)的负责人等业务骨干担任;党总支书记属于处级岗位领导干部,人选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相关资格要求。
4、制定选举工作方案。10月10日前,党总支制定选举工作方案上报上级党委审批。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下届班子的组成原则、下属党支部的设置情况、群众参与范围和参与办法,以及候选人推荐产生办法、正式选举方式、具体选举时间等。10月16日前,各党支部制定方案,并形成书面请示报党总支审批,党总支上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选举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群众参与范围和参与办法,候选人推荐产生办法、正式选举方式、具体选举时间等。
5、党支部落实换届选举工作。党支部换届选举方案通过后,11月15日前,各党支部按规定程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选举结果以报告形式上报党总支。退休党支部可延期至12月底前完成。
6、党总支落实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安排为:
11月25日至11月29日,经过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群众推荐人数应不少于群众总人数的50%,并综合考虑结构因素)和个人自荐,并通过资格审查,在满足班子结构需要的前提下,党总支根据党员群众推荐情况,按照4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7人,列为考察对象,上报党委;经过考察,对公开推荐得票比较集中,符合班子结构要求,组织考察没有发现突出问题的,按照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党总支讨论研究拟定候选人预备人选6人,上报党委。
11月30日至12月12日,上级党委对我校候选人预备人选审批同意,并经公示后,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正式选举,选举结果及时上报党委批准。正式选举时间:12月12日。
三、有关要求
1、本次党组织换届选举全面实行公推直选,党总支、党支部要严格按照选举规定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选举原则,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规范完成。
2、党员要讲党性、顾大局、讲团结、守纪律,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防止出现违反党章或党的有关规定的现象。
中共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总支部委员会
201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