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理顺校内经济秩序,提高学校资金的统筹调控能力, 充分发挥我校财务工作在学校各项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二、学校财务处应按规定向校长报送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三、学校财务处应定期向学校各部门通报预算执行情况,以帮助各部门掌握各自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
四、财务处要对学校及各部门的财务状况作定期分析。财务分析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的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五、财务处要定期出具学校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六、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经费支出与公用经费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费用支出增减率等。
七、学校各部门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由校财务处统一设置和修订,以便分析、考核校内各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