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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教学系(部)巡视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14  来源:

教学系(部是实施教育教学及管理的实体,也是实施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最重要的组织。为了全面构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大教育教学监控力度, 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教学系(部成立教育教学巡视检查小组,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由系班子人员组成。

二、系教育教学巡视检查安排各教学系做好巡视计划及人员安排,全面负责当天本系的教育教学巡视检查工作。

三、系教育教学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任课教师在岗情况;各班教学情况;学生迟到、早退情况;学生的学习态度和教学秩序状况;学生仪容仪表常规情况;实训组织与开展状况;课间休息秩序情况;教学环境与设施情况;考场情况和考试纪律等。

2、尤其要加强对课堂管理、实训组织、上下课规定、眼保健操、中午休息等环节的检查。

四、系教育教学巡视检查要求

1、巡视检查人员要认真检查,严格执行巡视检查制度。要求早自习、上午、午休、下午及放学至少各检查一次,并覆盖全系所有教学场所,不可遗漏。

2、要认真做好记录,检查结束交系务员,系务员及时做好公布、反馈登记及存档工作,学校每学期检查两次(记录表各系可根据实际考评需要自行制定 

五、落实对教育教学巡视问题的处理

对巡视中发现的情况要立刻处理,确保正常教学工作的进行 ,发现严重违纪或突发情况应果断纠正并及时通知系领导及相关部门。

六、讲究巡查效果,反对形式主义,严禁“只巡不记、巡而不查、查而不力” 等行为。

七、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每学期开展 1-2 次各教学系巡视小组交互检查,以便互相了解,督促提高。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九、本制度解释权属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