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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03-27  来源: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部门工作责任制和岗位工资制等人事制度改革,正确评价各部门的工作状态和教职工的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各项工作,并为教职工的晋升、聘任、奖惩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注意平时、分级管理考核和民主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的实施对象是指在本校工作的教师、干部、职工、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1、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2、待聘人员;
3、擅自离岗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1、新参加工作未满半年的人员,或在使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级,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2、受行政处分,有教学事故并受到相关处理的人员,当年对其考核,不得定位优秀等级。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采取部门工作实绩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部门工作实绩考核:
根据各部门目标责任制,重点对部门从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1)服务态度
(2)服务质量
(3)工作目标的落实完成情况
(4)工作效率
2、教职工年度考核:
  教职工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全心全意为学校发展服务的奉献精神。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协作、业务技术的提高和知识的不断更新等在实践中的运用发挥。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以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工作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工作效率和对学校发展的贡献。

四、考核的标准: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责任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并按照各类人员的工作特点而有所侧重。
1、教学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的教学数量和质量。
2、实训、图书、卫生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实绩、服务于教育教学的态度。
3、工人的考核重点为服务态度、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等。
4、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实绩和服务质量。
5、中层干部的考核重点是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事务的能力和部门在学校工作中的实际业绩。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的基本要求是:
优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贯彻实施学校的办学思想,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具有团结协助精神,圆满地完成岗位职责,成绩突出。
合格: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实施学校的办学思想,工作负责,能够完成受聘的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完成任务,工作责任心及能力一般,缺乏主动性,工作质量尚需提高。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组织纪律松懈,工作质量差,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具有系列情形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
1、政治业务素质较差,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
2、不能完成受聘的岗位所规定的的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4、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5、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批评仍不改正者。
6、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批评仍不改正者。

五、考核的程序:
1、部门考核的基本程序
 发挥校考评委的作用,加强平时考核的力度。学校组成一个由考评委成员及部分职工和领导的检查小组,对部门的工作目标及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的效率、工作的质量提出考核意见,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部门负责人根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作出总结,在部分教工代表中汇报,然后由部分教工代表打分,积分后报校考评委。
2、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群众考核以组室为单位,由本人总结,组室内交流,同志间相互补充意见,然后由科室领导考核人,根据总结交流情况,拟定等第,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中层干部主要由校级领导和校考评委员会来考核;干部的考核应和本部门的考核结果紧密结合起来。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校务委员会,由校务委员会审核并作出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在晋职、晋级、晋升工资和评奖等方面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1、教职工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可按国家规定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未参加考核和年度考核未定等级人员的工资正常晋级年限应予顺延。
2、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方具有推荐提前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的资格。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方具有评优受奖的资格。
4、任现职期间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方可申报晋升职称,破格申报职称至少须有两次“优秀”。
  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本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予以批评教育。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视具体情况予以降职、低聘、解聘和调整工作岗位。
3、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终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七、考核的组织、管理与监督
  为了规划、实施考核等事项,成立由党、政、工主要负责同志和部分群众参加的考评领导小组,由校长具体负责。
  考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上级考核工作的文件规定和精神,制定本校考核办法。
2、组织领导本校的考核工作。
3、审定考核结果。
4、复合教职工对考核结果不服的申诉。
  在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对评优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至七天,对公示结果认定为维持不变的,下发评优结果的文件。

八、分办法解释权属人事处。

九、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