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坚持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发布时间:2011-03-20 来源:
一、坚持积极分子谈话制度
个别谈话是了解积极分子的一条重要渠道,是教育、培养、考察积极分子必不可少的形式。坚持积极分子谈话制度,可以及时、有效地了解积极分子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并进行教育帮助,有助于他们健康成长。对已经落实联系人的积极分子,个别谈话一般确定为两月一次,一年不少于四次。
二、坚持培养联系人汇报制度
对积极分子培养的联系人,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负责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品德、经历和学习工作表现。向他们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进行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等教育,并负责记录有关情况,向党组织汇报。坚持每学期二次。
三、坚持党支部定期分析、反馈制度
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确定培养对象,落实教育培养措施和积极分子联系人,并将研究结果和具体意见向党总支汇报,征求党总支的意见。
四、坚持发展党员的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注意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部门和群众意见,并要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公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坚持考察失误追究制度
保证新党员的发展质量,党的各级组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从目标、责任、制度、考核四个方面建立责任制,形成谁管理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新党员犯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查考察失误的责任。
中共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总支部委员会
二OO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