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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关于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22  来源:

 

为进一步贯彻“全员科研”理念,加强和完善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目管理,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和效益,发挥教育科研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先导作用,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

一、课题管理的组织和内容
1、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校课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成员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为课题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课题的申报、实施、成果鉴定、送审、建档、成果推广等工作。
3、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科研课题专项活动,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负责建设和管理科研课题队伍,不定期举办科研工作经验交流会。
二、课题研究内容和分类
1、学校教育科研课题主要范围:在学校教育发展中具有重要现实和指导意义的理论问题;在教育教学实践领域内,对于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实践问题;对于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前沿问题。
2、学校教育科研课题主要包括经学校和上级教育科研部门批准的各类课题。
国家级课题:国家教育科研规划立项课题(含子课题)
教育部课题:教育部批准立项课题(含子课题)
中国职教学(协)会课题:中国职教学(协)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立项课题(含子课题)
市级课题:市级教育科研规划立项课题(含子课题)
市教委课题:市教委批准立项的课题(含子课题)
各行政部门课题:其他行政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包括青年教师专项课题、市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特色工作项目创建、上海学校德育研究课题等
学(协)会课题:市职业教育协会等行业协会批准的课题
校级课题:学校批准立项的课题
3、关于校级立项课题:
(1)学校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分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重点课题是指具有重大研究价值、应用价值或本校教育教学改革中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科研项目。一般课题是指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科研项目。
(2)校级立项的重点课题每年通过专项鉴定评选出1-3项,一般课题数量不限。
(3)校级立项的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限报1名,必须是本校在职教师或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者,担任实质性研究任务。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同一时间内一名负责人只能负责一项课题,有未结题者不能继续申报。课题组成员一般1-5人。
三、课题规划与申报
1、学校教育科研规划与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同步(3-5年一周期),由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根据学校实际定期颁布《学校教育科研发展规划》,原则上每学年公布1次《校级课题指南》。
2、校级立项课题实行限时申报,每年一次,学校教职员工均可申报,于9月20日之前上报《课题申报书》,课题研究的期限一般为1-2年(一般教改项目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3、上级部门临时下达的研究课题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进程中出现的亟待研究的课题,由学校组织课题组进行专门研究。
四、课题立项
1、课题立项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的实践价值,课题组人员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2、申报课题由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具体立项论证办法详见《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教育科研立项课题、优秀成果评选办法》。学校重大课题的立项须邀请有关专家,召开课题论证会。
3、通过评审的课题,在全校书面公布确立为校级课题,课题组要尽快撰写开题报告和课题研究方案,并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

4、学校择优向上级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推荐参加各类立项课题评审。如被批准为市级以上课题,校级课题立项取消。

五、过程管理
1、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负责课题研究过程的全面管理,包括检查、了解课题研究情况,检测研究成果,提供信息资料,指导研究方法,建立课题档案资料,公布每学年立项课题实施情况。
2、对立项后无实际进展的课题,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在经过帮助、督促后仍未能按计划进行的研究者,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应立即撤消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级别课题。
3、课题负责人负责研究过程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合理调配人员、经费和信息等资源,做好研究材料的积累,按期完成研究计划,负责人应定期向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提交阶段性研究报告。
4、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课题负责人或延长研究期限,课题负责人应书面报告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经同意后方为有效。
六、课题结题与成果鉴定
1、课题组在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后,应做好材料的汇总、分析和整理工作,撰写成果报告,并于每年6月1日之前填写《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科研课题结题申请表》,向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提出鉴定申请。
2、课题结题成果一般包括:课题鉴定申请书、研究报告、科研论文、专著、课程教学资源库和相关制度文件以及软件、音像制品等。
3、课题鉴定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在6月20日前对课题研究作出结论和评定,鉴定结果在全校公布。
4、立项课题的中期评估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终期评估(或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三个等级:优秀、通过、不通过。
七、成果奖励与成果推广
1、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列入教职工年度考核,作为课题组成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参加优秀成果评选的依据。
2、学校重大课题结题后,其研究成果须报请上级研究机构同意,邀请有关专家,采用通讯或会议形式,组织课题鉴定。
3、学校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由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编印优秀成果集和组织会议交流加以推广。重要优秀成果由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组织成果获得者在全校或局部范围内,对接受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推动科研成果有计划有步骤地得到应用。
八、经费管理
1、教育科研立项课题的研究经费由自筹资金、学校核拨等形式执行。
2、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按照《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九、课题档案
1、课题组要系统地收集和保存反映课题研究全过程的文件材料,形成完整的课题研究档案。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要加强档案管理,发挥课题档案的作用。
2、课题档案应包括:
前期档案:课题准备阶段形成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课题申报立项申报表、课题立项批准书、开题报告、课题研究方案、课题研究计划、会议记录、专家论证意见等。
中期档案:课题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调查问卷、实验数据资料、试验记录、研究过程中撰写的论文、教案课堂实录、学生个案、课题组活动记录、中期评估材料等。
后期档案:研究结题验收形成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结题申请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最终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教材、案例报告、多媒体课件及软件等)、结题验收鉴定书等。
十、其他
本办法由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