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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关于教育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22  来源:

 
 
教育科研经费是科研活动的物质基础,为了加强教育科研经费管理,保证教育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1、国家、市有关部门下拨的纵向教育科研经费。
2、横向联合及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的教育科研经费以及接受社会捐赠的专项资金。
3、学校划拨的用于教育科研的配套经费。
4、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教育科研经费。
二、经费的资助标准
凡经学校批准上报的各类课题,按以下标准核定课题经费总额度。
 
级别
学校配套经费比例
级别
学校配套经费比例
级别
学校配套经费比例
国家教育 规划课题
1:2
市教育规划课题
1:1
本市各学(协)会
1:0.5
教育部课题
1:1.5
市教委立项课题
1:1
校重点课题
5000~10000
中国职教 学(协)会课题
1:1
各行政部门课题
1:0.8
校一般课题
1000~2000
 
级别较难定义的课题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学校审批后确定经费资助额度。校级以上批准立项的课题如无经费下拨,按学校一般课题经费标准给予资助。
三、经费的划拨
 1、正式开题(以开题会为准)后可报销30%,通过中期检查后可报销30%,正式结题(以结题会或结题证明为准)后可报销经费的40%。
 2、课题负责人依据《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申报书》,结合课题经费发放比例,制定课题经费使用预算,编写《年度课题经费预算申请表》,由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与财务处初审,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四、经费的使用原则和范围
(一)经费的使用原则:
1、采取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的办法。
2、只能用于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开支,实行专款专用,按项目建立明细账,分别核算,严禁挪用或滥用。必须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二)教育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1、差旅费:指课题组成员为研究课题进行调研所发生的市内外差旅等费用。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10%。
2、学习培训费:指课题组成员参加的与课题研究有关的业务学习和培训费用。
3、资料、印刷费:指开展课题研究所需资料、图书印刷等费用。
4、仪器设备费:指课题研究专用的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及软件开发等费用。
5、成果评审费:指课题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发生的费用,包含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不超过总费用的40%。

6、劳务费:指支付给与课题研究、开发有关的非课题组成员的劳务报酬。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10%。  

五、经费的管理
1、所有教育科研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由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统一编号后报财务处,实行一题一户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挤占。
2、课题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使用权归各课题组,教育科研项目管理费由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统一管理。经费的开支和审批程序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3、课题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结合课题检查进行。
4、因课题负责人不负责等主观原因不能完成课题研究,或违规滥支费用,由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书面通知财务处停止该课题经费的使用,并视情节作出相关处理。
六、 附则
1、教育科研课题完成后,财务处将撤消课题账号。教育科研课题的结余经费,将全部转入学校教育科研发展基金,或按照课题审批部门的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3、科研经费的使用应按财务处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