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关于科研立项课题及优秀成果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22 来源:
为加强我校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规范课题立项论证与研究成果评选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总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级教育科研立项课题评审办法
(一)评审组织
学校学术委员会
(二)评审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择优
(三)评审程序
1、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将《课题申报表》及其研究方案分发给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轮流)阅读,提出初评意见。初评意见包括是否同意立项和关于选题方向、研究价值、方案制订等方面的意见;
2、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汇总、公布初评意见;
3、召开评审会议,学术委员会集体论证、评审;多数委员同意的课题为评审通过;
4、确定送上一级立项课题的推荐名单。
5、评审通过的校级立项课题,由学术委员会人员分工,根据评审会上提出的意见,指导课题申报者修订研究方案,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审定后公布。
6、学校重大课题应邀请上级教育科研机构的科研员、专家参加,单独组织开题论证。
(四)评审时间
每年10月评审一次
二、学校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办法
(一)评审组织
学校学术委员会
(二)评选范围
1、课题研究类成果——经校级及以上教育科研机构批准立项的课题或同类课题,立项课题通过鉴定且获得较高评价。
2、论文类成果——在市级及以上教育类报刊杂志上正式发表或市级以上会议交流的教育教学论文、实验报告、调查报告、专题研究,需达3000字以上。
3、著作类成果——已经公开出版的由本人撰写的教育教学专著(含投入使用的校本教材)或课题研究报告集等,不含论文集、习题集、教案集。合作完成的成果,以第一作者或主编为主申报。
4、教改经验类成果——长期教学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
5、案例类成果——学生管理、心理辅导、课堂教学过程中的生动案例。
6、课程资源类成果——围绕国家课程拓展、地方课程开发的原创性教育资源或校本课程教育资源,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
1、研究成果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能起到推动作用,并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和较广阔的研究前景。
2、对已结项的国家级、教育部级、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优先考虑。
3、每人每类限申报一项,特殊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成果者填写《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优秀科研成果申报书》,向教研室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填写登记表,统一在规定日期前报送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
2、报送材料包括:申报书、成果(指专著、论文、课题报告等)电子版和打印稿各一份以及其他佐证材料(课题鉴定意见、相关的论文、获奖证书、经验交流材料、相关媒体的宣传报道材料等)。
(五)评审方法
采用量化与性化相结合的方法。即成果评选既要给每一成果按标准打分,又要作出具体说明。量比评分采用两次量化法,先定等后打分;先由学术委员会人员个人打分,然后统计出平均得分。性化说明要指出每一成果的主要优、缺点及其特色。最后综合量化得分和性化说明,确定每一成果是否评为优秀成果及成果等级。
(六)评审程序
1、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将送评成果送给学术委员会成员(轮流)阅读,提出初评意见(量化和定性化的);
2、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汇总初评意见,统计、公布初评结果;
3、召开成果评选会议,进行成果答辩,查阅有关材料,之后学术委员会集体评议。
4、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学术委员会人员表决。表决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为通过获奖成果;第二次为评定等级。二、三等奖成果须经学术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一等奖成果须经2/3以上成员同意,如果成果的质量层次达不到评选要求,该奖项可空缺。
5、确定校内推广的成果名单,提出推广范围、形式的意见,确定送市及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推荐名单。
(七)成果评选获奖比例
1、一般为报送成果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根据成果类别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其分配比例一般为获奖总数的15%、30%和55%左右。如果某类成果较少,奖项可以空缺。也根据情况适当增设部分鼓励奖。
2、获得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办法参照《学校奖励条例》。并记入本人考核档案,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评选先进等的重要条件。
(八)其他
1、学校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暂定两年一次,6月份进行。参评成果的时限以评奖通知为准。
2、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获奖的,一经查出,即予撤销,收回证书和奖金,不得申报参评下一届学校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并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本办法由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