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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关于教学质量管理预警制度
发布时间:2013-10-22  来源: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我校业已成立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中心”,实施了一系列教学质量监控措施,对提高学校教学质量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及时掌控教学质量状况和教学运行态势,持续提升教学质量,特设立教学质量管理预警制度。
一、教学质量评价小组
组 长:沈汉达
副组长:张伟罡 万善正
组 员:袁晖江 张劲国 朱莉 监测中心专家
二、评价对象
全体任课教师(含专职、行政兼职和外聘教师)
三、教学质量管理预警机制
(一)教学质量黄色预警
1、当教学质量出现以下现象之一时,给予黄色预警:
(1)任课教师所教课程不及格率超过25%;
(2)任课教师所教班级的学生问卷不满意率高于20%以上;
(3)任课教师发生III级教学事故。
2、教学质量黄色预警措施
(1)任课教师书面分析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
(2)教研室主任对该任课教师加强听课,并提出教学改进意见;
(3)教务处对该教师进行谈话,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帮助教师改进工作。
(二)、教学质量橙色预警
1、当教学质量出现以下现象之一时,给予橙色预警:
(1)任课教师所教课程不及格率超过30%;
(2)任课教师所教班级的学生问卷不满意率高于30%以上;
(3)任课教师发生II级教学事故;
(4)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被家长向学校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
(5)任课教师一年内两次被启动教学质量黄色预警。
2、教学质量橙色预警措施
(1)任课教师书面分析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
(2)教务处对该教师任课班级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3)教务处、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处、人事处对该教师进行谈话,教务处、教研室主任对该任课教师推门听课各两次,并提出课堂教学整改意见,反馈给该教师进行整改;检查该任课教师的教案和学生作业批改情况,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4)一个学期后,教务处会同教师所在系、教研室对该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再次检查,在以上问题得到改正后,整改环节结束;如果以上问题依然存在将继续听课整改两个月。
(三)、教学质量红色预警
1、当教学质量出现以下现象之一时,给予红色预警:
(1)任课教师所教课程不及格率超过40%;
(2)任课教师所教的班级的学生问卷不满意率高于40%;
(3)任课教师发生I级教学事故;
(4)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被家长向上级教育部门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而且问题严重;班级半数以上学生联名写信对教师教学提出意见,经调查情况属实;
(5)任课教师一学年内两次被启动教学质量橙色预警。
2、教学质量红色预警措施:
(1)任课教师书面分析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
(2)对所任课班级进行问卷调查,详细了解该教师的师德、教学能力、工作态度等情况;
(3)召开学生和家长座谈会,详细了解教师教学情况;
(4)校领导对该教师进行谈话,视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5)如任课教师继续上课,教务处、教研室对该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再次检查,其中教研室主任追踪听课五次以上,教务处追踪听课三次以上,检查该任课教师的教案和作业批改情况2次以上,并分别提出详细的书面整改意见;
(6)监测中心专家、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处、人事处对该任课教师听课,并提出改进意见;
(7)若听课整改两个月后问题依然存在,该教师将被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四、以上各级预警将与年终考评、职称评聘、先进评选、职务晋升挂钩,具体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六、本制度解释权属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