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关于教育教学质量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22 来源: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教﹑议教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拟从在籍学生中聘任若干名教育教学质量信息员,并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员的聘任与任期
教育教学质量信息员由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处聘任,聘用期为一年。根据需要任期内可对部分成员进行调整,调整成员需要经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处审查批准。信息员在开展信息工作时,如有重大违纪现象,将解聘。
二、信息员的人数与条件
每个班级设学生信息员1名。凡办事客观﹑公正,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敢于发表意见,学习态度积极,无违纪现象的在籍学生,均可以提出申请。经系(部)进行资格审查后,向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处提交拟聘任人员名单。
三、信息员的管理
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处对信息员进行宏观管理,各系(部)对信息员进行具体管理。在上岗前,要接受有关信息收集工作的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开展工作。学校每年将对优秀信息员进行评审和表彰。
四、信息员的职责
1、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书育人、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师考勤、作业批改、成绩考核等)的意见和建议;
2、反映学生及家长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学生管理方面的需求和建议;
3、反映师生对管理部门(包括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及德育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等)的意见和建议;
4、反映学生课堂纪律、实训实习、作业、考试等学风方面的情况;
5、反映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办学的建议和要求;
6、信息员可以运用多种方式(如召开座谈会、个别访问、书面调查)收集信息,对所收集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相关信息。
五、教育教学信息反馈形式
1、直接到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处反映,或发送邮件到keyandudao@163.com。
2、每月填报《教育教学信息汇总表》,向系(部)、教务处和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处汇报教育教学质量信息。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教育教学综合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