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沪府发〔2015〕9号)、《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三五”改革和发展规划》(沪教委职〔2016〕5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上海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一批高素质劳动者和知识型、发展型技术技能人才,经研究,现启动上海市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现将《上海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推荐大师工作室主持人,按照要求申报创建大师工作室。
文件见附件。UploadFiles/2018340709340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