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2010年党支部工作自评表
附件二:党员自评表
附件三.党员民主测评表
附件四:党外评议表
各党支部:
为了更好地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检查落实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我校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总结成绩,查找差距,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根据上级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党支部工作年度评估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党支部工作评估考核
1、评估考核范围
全校党支部(不包括离退休党支部)都属于评估考核范围。
2、评估考核内容
党支部考核内容见附件一。
3、评估考核办法
本次评估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学校党总支负责评估考核所辖党支部工作;党支部负责本支部党员的民主评议和支部自评工作。
4、评估时间安排
党支部自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年来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等。党支部自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22~31日,学校党总支对党支部评估和验收时间为2010年1月10日前。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评议目的
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对照检查,从而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评议对象
我校所有在职党员(含预备党员)都应参加其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对外出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通知其按期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确有正当理由和实际困难不能返回的,必须请假,但返校后要补办民主评议手续;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但不填表和进行组织鉴定。对毕业生党员中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学校的党员,党支部要尽量联系,通知其回校参加评议活动。
3、评议的内容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认真回顾自身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重点从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履行义务、执行纪律、完成任务、参加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等方面进行自我总结和民主评议。
三、工作步骤及考评结果认定
1、党支部工作自评
党支部工作自评以支部为单位组织进行,采取开座谈会、提供材料、评估组评分等方式进行。
2、党员民主评议
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要在党支部的指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分步进行。
(1)组织学习。党支部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民主评议要求党员个人对照评议标准,如实汇报一年来在党风廉政、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工作业绩、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在提高党员修养,保持先进性方面的表现,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自我评价。党支部如实反馈年终考核测评中征求到的涉及党员个人的意见建议。党员根据反馈情况,认真按照党员标准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严格对照检查自己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及生活作风等,认真查找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特别是要深刻反思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方面的缺点和不足,并分析其产生的主要原因,确定整改的目标措施。在此基础上,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3)民主评议。在党员自我总结和评议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个人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
(4)组织鉴定。支委会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实事求是对党员进行组织鉴定。党支部作出的初步鉴定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党员本人签字同意后,由党支部书记正式签署鉴定意见后,报党总支审定。
四、有关要求
1、组织领导。党支部年度工作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校党总支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责本部门的支部自评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严格按照党总支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
2、把握政策。在民主评议前,各支部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在民主评议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鉴定要与本人见面、签字。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3、及时上报材料。评估考核工作结束后,所有材料及表格在12月31日前交党总支存档备查。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党支部工作自评表
附件二: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党员自评表
附件三: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党员民主测评表
附件四: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党外测评表